提交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文件2);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3、《指定(委托)书》(文件3);
4、合伙协议(文件4);
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文件5,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6、合伙执行人代表委派书(文件6,仅在合伙人为单位的情况下适用);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名录);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文件7);
9、负责人承诺书(文件8);
10、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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