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小规模服务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料清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意: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和检查中,发现一般纳税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即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责令其整改。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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