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快速持续增长和资本市场逐渐壮大的环境下,私募股权基金等股权投资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股权投资企业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改善所投资公司的治理和运营,实现了价值创造。
依据上海市08年08月11日发布的《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中具体明确对于股权投资企业的详细细则。
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条件:
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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